各有关单位:
2021年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山东省档案局、山东省档案馆《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请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一、项目申报
1.各市档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申报组织工作,汇总相关材料后统一报送。
2.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作为申报单位,需按照《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和《2021年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选题指南》)中的研究方向确定选题。《选题指南》中新增国家档案局重点科技项目,申报此类项目须由档案行业相关领域有影响力的专家挂帅、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条件;此类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申报,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评议专家委员会单独评审。
3.2021年3月11日下午5时前,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送传真至省委办公厅档案管理处(各市汇总本行政区域情况通过电子政务内网邮箱报送),同时登录国家档案局网站 “档案科技管理系统” 填写 《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 《项目任务书》)和《项目内容摘要》(见附件3,1000字以内)。申报非国家档案局重点科技项目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联系省档案馆信息技术处申领,推荐单位统一填写 “山东省档案局、山东省档案馆”;申报国家档案局重点科技项目的,直接向国家档案局技术部科技处申领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4.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将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 “档案科技管理系统” 内打印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申报国家档案局重点科技项目的,经本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省档案局、省档案馆不再进行审核。
二、项目报送
1.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审核通过的项目,须报送纸质版《项目任务书》一式5份,《项目内容摘要》及《推荐2021年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2份,所有纸质材料请于2021年3月18日下午5时前通过机要交通送省委办公厅档案管理处。申报国家档案局重点科技项目的,应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直接报送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
2.《项目任务书》《项目内容摘要》及《推荐2021年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可在“档案科技管理系统”中“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3.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在“档案科技管理系统”内填报项目情况、报送相关纸质材料。逾期不在系统填报、不报送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4.2021年3月9日中午12时前,请有意申报者将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联系电话:国家档案局技术部科技处,(010)63093016、55605255(传真);省委办公厅档案管理处,(0531)51776611、51776613(传真);省档案馆信息技术处,(0531)68609159。
校内联系人:韩炜,(0531)89655208
科技处
202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