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将组织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根据《通知》精神和省教育厅要求,本次评奖活动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负责我省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
二、评奖范围
1.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成果。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或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重大、重点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或高校推荐,可参加省级评选;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推荐,可参加全国评选。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5.参评成果限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我省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
1.省级评审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组织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
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成果材料:“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成果原件1份(材料不再退回)。
省规划办不接收个人直接申报,请务必于2021年4月20日以前将材料送交至科技处526室,逾期不予受理。
2.组织上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名额,组织上报材料。申报人按照要求做好材料修订工作,并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要求提报材料(推荐成果原件可不重复提供),请务必于2021年5月20日以前将材料送交至科技处526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韩炜
电话:89655208
邮箱:sdtykyc@163.com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科技处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