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授权推荐单位:
山东省第三十六届社科优秀成果奖网络申报工作已结束,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意见》(鲁办发〔2018〕47号)规定和《山东省第三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拟于近期启动各授权推荐单位初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8月28日—9月10日各授权推荐单位集中开展初评推荐。9月11-18日,向省评奖办报送纸质材料。
二、授权推荐单位资格认定
网络申报超过三项的单位即为授权推荐单位,少于三项的单位申报成果由所在地市社科联组织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初评推荐
各授权推荐单位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初评推荐实施办法,报省评奖办审核通过后,根据省评奖办分配的推荐指标数量做好推荐工作。推荐主要环节应包括:
1.客观赋分。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智库研究成果、社科普及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相关要求进行赋分。
2.专家评选。组织专家进行评议,专家中应包含一定比例的外单位专家。
3.重复率检测。拟推荐成果应由推荐单位统一送定点机构进行重复率检测,本届评选重复率指导线为25%,检测报告作为评奖流程中专家评选赋分环节的重要参考。
4.公示。对评出的拟推荐成果在本单位网站或书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合规性审核
拟推荐成果公示前,由各授权推荐单位送驻地市社科联,由市社科联统一组织专家对成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申报成果是否符合省政府奖表彰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规范;申报成果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因济南市驻地高校数量较多,驻济省属、部属院校由本单位组织合规性审核。省直申报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合规性审核。
四、材料报送
驻济省属、部属院校和省直申报单位推荐成果直接报送省评奖办,其他授权推荐单位所推荐成果由驻地市社科联统一报送省评奖办,材料清单如下:
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
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须经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人、授权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它三份不签署意见、不加盖公章并做匿名处理。
2.申报成果
一式四份,其中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三份匿名复印件(其中论文需包含期刊封面、目录);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三份匿名原件。
3.参评成果反响材料
一式四份,其中三份匿名,装订成册,材料顺序与《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参评成果有关情况”所填内容顺序一致。反响情况包括转载、引用、书评、文评、兼评、消息、简介,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党政部门采用(需提供被采用的原件物证,起草或印发单位采用证明并标注被采用内容),副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需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采用(需提供被采用的原件物证,起草或发布单位采用证明并标注被采用内容),社科普及类著作印数(以版权页标明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或出具《图书印刷委托书》)等。
4.少数民族语言或外文类成果加报材料
一式四份,其中三份匿名。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应上报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应上报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应上报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应上报全文的中文翻译。外文类成果检索证明;国外电子期刊发表的成果DOI号码网上检索页。
5.课题报告成果加报材料
课题报告类成果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复印件(一式四份、三份匿名),原件经省评奖办审核后退还推荐单位。
6.与博士论文紧密相关类成果加报材料
博士论文最终稿重复率检测结果,一式四份、三份匿名,申报者需在实名件首页签名。
7.著作类成果加报材料
CIP核字号验证检索页打印件一份,申报者签名。
8.推荐成果明细表
纸质版由推荐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省评奖办指定邮箱。
9.授权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表
填写并提交《授权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表》,对政治方向审核把关、外文类成果归属等作出承诺,《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表》须加盖授权推荐单位公章。
10.成果重复率检测所需电子版材料请于9月10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每项成果单独一个文件夹,务必包含以下内容信息:
(1)申报人信息: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2)论文信息:题名、作者、单位、论文字符数、终稿全文word文档或文字版PDF文件、已发表论文出处(期刊名、发表时间、卷、期、页码);
(3)著作信息:题名、作者、单位、字符数、出版信息(出版社、出版日期)、终稿全文word文档或出版社提供的文字版PDF文件。
所有书面材料均作为档案材料,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1.拟推荐成果统一由授权推荐单位送山东大学图书馆进行查重,所需费用由省评奖办承担。
2.省评奖办加强初评推荐环节的全过程督导检查,并选取部分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对初评推荐环节组织严密、流程规范的单位适当增加推荐指标;对初评推荐实施方案制定不严谨、报送不及时、组织实施不力、把关不严的单位,将相应削减本届或下届推荐指标。
3.领导批示类智库研究成果和山东社科青年人才团队成果,在申报推荐时不占所在单位推荐指标。
六、我校工作安排
请申报人员按照通知第四部分要求准备初评材料,于8月30日前报送至办公楼528室,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dtykyc@163.com。
联系人:沙芮伊、李佳蓉,0531-89655058。
科技处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