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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第三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初评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8 15: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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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授权推荐单位:

  山东省第三十六届社科优秀成果奖网络申报工作已结束,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意见》(鲁办发〔201847号)规定和《山东省第三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拟于近期启动各授权推荐单位初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828—910日各授权推荐单位集中开展初评推荐。911-18日,向省评奖办报送纸质材料。

  二、授权推荐单位资格认定

  网络申报超过三项的单位即为授权推荐单位,少于三项的单位申报成果由所在地市社科联组织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初评推荐

  各授权推荐单位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初评推荐实施办法,报省评奖办审核通过后,根据省评奖办分配的推荐指标数量做好推荐工作。推荐主要环节应包括:

  1.客观赋分。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智库研究成果、社科普及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相关要求进行赋分。

  2.专家评选。组织专家进行评议,专家中应包含一定比例的外单位专家。

  3.重复率检测。拟推荐成果应由推荐单位统一送定点机构进行重复率检测,本届评选重复率指导线为25%,检测报告作为评奖流程中专家评选赋分环节的重要参考。

  4.公示。对评出的拟推荐成果在本单位网站或书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合规性审核

  拟推荐成果公示前,由各授权推荐单位送驻地市社科联,由市社科联统一组织专家对成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申报成果是否符合省政府奖表彰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规范;申报成果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因济南市驻地高校数量较多,驻济省属、部属院校由本单位组织合规性审核。省直申报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合规性审核。

  四、材料报送

  驻济省属、部属院校和省直申报单位推荐成果直接报送省评奖办,其他授权推荐单位所推荐成果由驻地市社科联统一报送省评奖办,材料清单如下:

  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

  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须经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人、授权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它三份不签署意见、不加盖公章并做匿名处理。

  2.申报成果

  一式四份,其中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三份匿名复印件(其中论文需包含期刊封面、目录;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三份匿名原件。

  3.参评成果反响材料

  一式四份,其中三份匿名,装订成册,材料顺序与《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参评成果有关情况所填内容顺序一致。反响情况包括转载、引用、书评、文评、兼评、消息、简介,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党政部门采用(需提供被采用的原件物证,起草或印发单位采用证明并标注被采用内容副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需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采用(需提供被采用的原件物证,起草或发布单位采用证明并标注被采用内,社科普及类著作印数(以版权页标明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或出具《图书印刷委托书》)等。

  4.少数民族语言或外文类成果加报材料

  一式四份,其中三份匿名。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应上报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应上报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应上报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应上报全文的中文翻译。外文类成果检索证明;国外电子期刊发表的成果DOI号码网上检索页。

  5.课题报告成果加报材料

  课题报告类成果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复印件(一式四份、三份匿名,原件经省评奖办审核后退还推荐单位。

  6.与博士论文紧密相关类成果加报材料

  博士论文最终稿重复率检测结果,一式四份、三份匿名,申报者需在实名件首页签名。

  7.著作类成果加报材料

  CIP核字号验证检索页打印件一份,申报者签名。

  8.推荐成果明细表

  纸质版由推荐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省评奖办指定邮箱。

  9.授权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表

  填写并提交《授权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表》,对政治方向审核把关、外文类成果归属等作出承诺,《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表》须加盖授权推荐单位公章。

  10.成果重复率检测所需电子版材料请于910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每项成果单独一个文件夹,务必包含以下内容信息:

  (1)申报人信息: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2)论文信息:题名、作者、单位、论文字符数、终稿全word文档或文字版PDF文件、已发表论文出处(期刊名、发表时间、卷、期、页码

  (3)著作信息:题名、作者、单位、字符数、出版信息出版社、出版日期、终稿全文word文档或出版社提供的文字PDF文件。

  所有书面材料均作为档案材料,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1.拟推荐成果统一由授权推荐单位送山东大学图书馆进行查重,所需费用由省评奖办承担。

  2.省评奖办加强初评推荐环节的全过程督导检查,并选取部分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对初评推荐环节组织严密、流程规范的单位适当增加推荐指标;对初评推荐实施方案制定不严谨、报送不及时、组织实施不力、把关不严的单位,将相应削减本届或下届推荐指标。

  3.领导批示类智库研究成果和山东社科青年人才团队成果,在申报推荐时不占所在单位推荐指标。

  六、我校工作安排

  请申报人员按照通知第四部分要求准备初评材料,于8月30日前报送至办公楼528室,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dtykyc@163.com

  联系人:沙芮伊、李佳蓉,0531-89655058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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