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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东省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04 09: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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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处、室、系、校:

      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受理申报,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处《关于申报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进行转发,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上报项目。

最终需要报送科研处的材料为电子版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三份,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电子版申请书可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218,逾期不予受理。

 

附:申请书下载链接http://kyc.sdpec.edu.cn/kycinfo/display.php?id=27

 

邮箱:sdtykyc@163.com

电话:0531-89655058

地址:校办公楼515

联系人:韩勇   

 

                                                                科研处

                                                            2012-01-04

 

 

关于申报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鲁教科处函(201114

各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为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编制工作,现将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2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资助经费项目用于支持省直属高校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申请的科研项目,其他高校只能申请自筹经费项目。

(三)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一)今年科研计划安排实行限额申报。

(二)根据高校科研专项经费规模、学校科研水平以及各高校往年科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确定今年各高校申报项目的限额(见附件12)。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普通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提出的项目申请。

(二)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三)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

(四)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查新证明原件,防止重复和低水平研究。

(五)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项目完成率连续两年低于30%的高校。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2)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2)。相关表格可从省教育厅科研处网站下载。

(二)各高校要根据申报限额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校内项目申报和评审,学校评审结果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报送项目。

(三)各高校须填写《2012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和《2012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4),连同项目申请书一并由负责科研计划管理的同志专人报送,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kyc@sdedu.gov.cn(准备备份U盘备用)。

五、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驻济高校为2012228,其他高校为2012229。过期不予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报送地点:省教育厅科研处(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统一汇总、报送,不得超额申报和延时申报,不接受以其他名义报送的项目。

(二)不收项目评审费。

(三)我厅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将对在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各高校要对承担的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报送在研项目进展报告和完成项目总结;项目完成率将作为申报限额分配和新立项目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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